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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耐火等级(四级)及其划分情况

文章来源:www.bjhllzs.com 发布时间:2012-9-4
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以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件能和耐火极限为依据。而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构件很多,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应选择其中一类作基准,考虑建筑物的楼板(地板)足建筑物中人们从事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及一切社交活动的主要场所,于是选择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就是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他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者,其耐火极限应高于楼板;比楼板次要者,其耐火极限可适当降低。
楼板的耐火极限是根据我国火灾情况和建筑特点确定的。由于我国大部分火灾的延续时间为1.0—2.0小时,同时,目前建筑物所采用的钢筋混凝土空心楼板,其钢筋保护层厚度约为1.0厘米,经试验其耐火极限一般大于1.0小时;现浇钢筋混凝土整体式梁板的耐火极限在1.5小时以上。因此,将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在1.0时;一线耐火等级的定为1.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的定为0.5小时;四级耐火等级的定为0.25小时。其他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如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支承楼板的梁比楼板重要,其耐火极限应比楼板高,定为1.5小时;柱和墙承受梁的重量,更为重要,其耐火极限定为2.0—2.5小时,其余依此类推。
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对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列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只分为一、二级,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列于<局居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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